(诺德股份)600110:诺德股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
2020年8月15日 11:04:06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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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10:诺德股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
公告日期:2020-08-15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二〇二〇年八月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目 录一、《反馈意见》问题 9: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邦民控股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
(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后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是否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公开披露;(2)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的具体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 3二、《反馈意见》问题 10: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各募投项目备案、环评批复文件及其他所需许可、资质的出具日期,各募投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其他所需许可、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 4三、《反馈意见》问题 11:报告期内,申请人存在 1 起金额较大的申请人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事项。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2)诉讼或仲裁事项对申请人的影响,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申请人败诉或仲裁不利对申请人的影响;(3)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 5四、《反馈意见》问题 1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直接持股 81.08%的控股子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与其他股东合作原因、其他股东实力及商业合理性,其他股东是否属于关联方、双方出资比例、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立后发行人是否拥有控制权;(2)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相关增资价格或借款的主要条款;(3)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所持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18.92%股权系明股实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结合上述情况核查并就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并发表意见。
...... 9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31, 33, 36, 37/F, SK Tower, 6AJianguomenwai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网址:www.zhonglun.com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致: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诺德股份”)委托,担任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向公司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798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就《反馈意见》涉及的有关事宜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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