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高速)600548:深高速独立董事意见函
2020年8月18日 9:10:05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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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48:深高速独立董事意见函
公告日期:2020-08-18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Shenzhen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limited liability)独立董事意见函我们作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在全面了解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参投深圳国资协同发展基金项目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关连交易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公司拟参投深圳国资协同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基金”),参投金额 3 亿元,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国际”)亦可能出资认购一定的份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指引,深圳国际为本公司关联人,本公司可能与关联人共同参投本基金,并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独立董事已初步审阅了有关材料,并已书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讨论了《关于参投深圳国资协同发展基金项目的议案》,监事会对会议的召开进行了监督。
在对本项议案进行表决时,董事胡伟、陈燕、范志勇和陈凯向董事会申报了利益并在对该议案的表决中回避,其余 8 名董事(包括 4 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有关议案。
独立董事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对关联交易作出决策、签署相关协议和披露信息等情形。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参投基金)根据本议案所载的投资计划,本基金的管理人员拥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项目资源,本基金的投向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金融和战略性新型产业,具有较好的发展空间。
本公司参与本基金还能为本公司提供更多的深圳市国资国企的投资机会,并有可能产生产融协同效应,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项议案中关联交易条款遵循了公平原则,属于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就关联交易召集、召开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以及表决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参投基金)(此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签署:蔡曙光 独立董事 温兆华 独立董事陈晓露 独立董事 白 华 独立董事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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