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珠: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作者:木木
近日,*ST中珠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从中可以看到:公司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号)。
经查,湖北监管局发现公司作为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存在未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形。
2016年以来,中珠医疗向你公司及其关联方转让所持子公司股权,在上述股权转让前中珠医疗与相关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在股权转让后形成你公司及其关联方对中珠医疗欠款,初始本金为98,943.7万元。
截至2019年5月30日,由上述原因形成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欠款剩余50,737.45万元尚未偿还。
2019年8月,经过中珠医疗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该还款计划变更为: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2亿元,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剩余部分,若2019年年底前资产处置或资金回笼进展顺利,将提前清偿完毕。
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按照以上还款计划履行承诺。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根据该指引第六条的规定,现责令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公司应在改正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湖北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除了上述事项,*ST中珠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情况也备受市场关注,据记者了解,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4月26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19年4月2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也可通过“民间维权”频道进行在线维权,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
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最后,*ST中珠在公告中表示: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所关注事项,将持续督促中珠集团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责令改正措施的要求,尽快解决相关欠款偿还事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记者从“天眼查APP”获悉,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6月27日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
法定代表人许德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实业投资、基础建设投资等。
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仍会持续关注。
相关证券:*ST中珠(600568)
(来源:红刊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