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22:光大嘉宝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泰琳实业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1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 2020-050债券代码:155736 债券简称:19 嘉宝 01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泰琳实业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泰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琳”)为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违约金130,000,000元、案件受理费等2,957,636.03元、案件执行费 197,500 元及延期履行债务的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止本次公告日,根据上海市一中院的执行裁定,上海安赟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易初莲花支付违约金 130,000,000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等 2,957,636.03 元、案件执行费 197,500 元及延期履行债务的利息,具体承担金额以法院执行为准。
在向易初莲花支付的违约金 130,000,000 元中,根据有关协议安排,上海泰琳应承担 60,000,000 元,该等违约金已在 2019 年度计提了预计负债;其余款项由上海泰琳之前的两个股东承担,故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不利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初莲花”)因与上海泰琳房屋租赁纠纷,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一中院”)提起诉讼。
易初莲花的诉讼请求为:1、确认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于 2018 年 9 月 8 日解除;2、判令上海泰琳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94,167,206.18 元。
上海市一中院于 2018年 9 月 13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受让及增加认缴上海光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光野”)份额,并将其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同时,上海光野的下属子公司上海安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赟”)以及上海安赟的下属项目公司上海泰琳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临 2019-052 号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上海市一中院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海泰琳于 2020 年 5 月收到了上海市一中院作出的(2018)沪 01 民初 130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确认原告易初莲花与被告上海泰琳签订的相关合同于 2018 年9 月 8 日解除;2、被告上海泰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易初莲花违约金 130,000,000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012,636.03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评估费 100,000 元、审计费 1,840,000 元,均由被告上海泰琳负担。
上海泰琳收到上述判决书后,在法定期限内向上海市一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详见公司临 2020-034 号公告。
在本案上诉过程中,上海泰琳、易初莲花均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沪民终 43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上诉人上海泰琳、易初莲花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详见公司临 2020-045 号公告。
近日,上海泰琳收到了上海市一中院作出的(2020)沪 01 执 1179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在案件审理期间,上海市一中院曾依法作出(2018)沪 01 民初 1308 号民事裁定书,保全查封了上海泰琳名下房产,后经上海泰琳变更保全申请,由保证人上海安赟自愿为上海泰琳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其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194,167,206.18 元作为担保物,上海市一中院据此解除了对上述房产的查封,并冻结了上海安赟名下的前述银行存款。
执行中,因上海泰琳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本案债务,上海安赟也同意从上述保证金账户中扣除等额金额作为本案履行款。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市一中院裁定如下:1、上海安赟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易初莲花清偿本案债务;2、划拨上海安赟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 1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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