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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金陵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8月25日  10:04:00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0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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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金陵药业(000919)
金陵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0-08-25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作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对公司当期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1、报告期内,公司因与关联方在采购和销售商品方面存在日常关联交易,发生了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贾明怡为公司总工程师,免去其公司总裁助理职务。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贾明怡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以下无文)(此页无正文,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王广基 高燕萍 沈永建、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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