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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海翔药业上半年净利预减半 子公司环境违法被停止生产

2020年8月25日  10:29:13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24人次
股友资讯
发表于 海翔药业(002099)
海翔药业上半年净利预减半 子公司环境违法被停止生产


近日,海翔药业(002099.SZ)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港染料”)因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接连收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


今日,海翔药业股价下跌,截至收盘报7.70元,跌幅0.52%,成交额7748.26万元,换手率0.63%,总市值124.64亿元。


8月20日,海翔药业发布公告称,振港染料于2020年8月19日收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台环椒罚字48号),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在对振港染料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振港染料存在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振港染料应急池和1号、2号生产废水储罐分别进行采样,经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应急池水样的PH值、化学需氧量、苯胺类浓度均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号、2号生产废水储罐水样的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甲苯、化学需氧量、氨氮、苯胺类和色度污染物浓度均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振港染料采取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结合台州市环境行政处罚电子平台量罚标准,对振港染料作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公告发布不久,8月22日,海翔药业发布公告称,振港染料又收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出具的《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台环(椒)责限字1-2-1号)。


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显示,对于振港染料采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保部令第 30 号)第五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振港染料停止生产。
改正方式为立即停止生产,制定整改方案,拆除暗管。
期限为送达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之日起15日。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要求振港染料应当在收到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整改期间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并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或者委托有条件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保存监测记录。


此外,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还要求,振港染料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
限制生产决定自振港染料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资料显示,振港染料成立于1992年4月29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台州市椒江区滨海路95号(自主申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振港染料总资产为9.34亿元,净资产为6.18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4亿元,实现净利润8929.61万元。
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79亿元 ,实现净利润1158.04万元。


股东方面,振港染料第一大股东为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73%;第二大股东为海翔药业,持股比例9.27%。
向上穿透发现,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为海翔药业100%持有,因此振港染料为海翔药业全资控股子公司。


据中国网财经报道,除了振港染料违规挨罚外,近几年,海翔药业旗下还有多家公司涉及违规事项。
海翔药业参股19%的浙江高盛钢结构有限公司(简称“高盛钢结构”),在2019年,其因涉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案,被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约22.45万元。


另外,海翔药业2018年7月发布公告称,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盐城市瓯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瓯华化工”)收到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瓯华化工存在项目未取得环保验收手续;将已经焚烧的混硝基蒽醌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申报,同时也未对2018年1-3月份产生的危废进行申报;另外,瓯华化工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及验收将1,5(1,8)-二硝基蒽醌通过硫化钠进行还原生产多氨基蒽醌并对外出售。
对此,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对瓯华化工共计处罚人民币32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海翔药业发布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8亿元至2.73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5%至50%。


对于业绩变动原因,海翔药业表示,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下游纺织、印染企业需求低迷,公司染料产品销量和价格低于去年同期。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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