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冠福)ST冠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年8月25日 10:14:28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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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冠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编号:2020-10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分别于 2017 年 7 月 5 日、2018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及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和 2018 年 12 月 7 日分别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1、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2)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在编制 2021 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同时,公司将在 2021 年定期报告的财务报告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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