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经纬辉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8月26日 8:55:53 来源:网友 编辑:
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83人次
问
经纬辉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0-08-26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1、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天津经纬正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银行授信的抵押、担保方式包括:信用担保、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房地产抵押及退税户质押等,授信期限为12个月。
为确保以上事项顺利实施,公司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新辉开提供担保的授信额度为60,000万元,为经纬正能提供担保的授信额度为15,000万元。
2、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全资孙公司NewVision Display, Inc.与CHANGHONG (HONG KONG) TRADING LIMITED顺利开展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作为NVD母公司,向CHANGHONG(HONG KONG) TRADING LIMITED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以上业务合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该担保书保证的所有货款本金最高限额为美元 1400万元3、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远东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方式为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租赁期限不超过2年。
公司与全资孙公司永州市福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除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上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公平、合理的。
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小平 柳士明 娄爽2020 年 8 月 24 日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评论专区
-选填,和回复内容一起显示
本站有缓存,一般1小时内能看到您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