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福能东方
2020年8月26日 8:51:10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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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
公告日期:2020-08-25
1关于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135 号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 年 3 月 26 日,你公司与华懋集团(萨摩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萨摩亚”)、仙游宏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游宏源”)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约定公司向仙游宏源支付合作保证金 1 亿元,拟收购北京华懋伟业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伟业”)股权,如公司终止收购事项, 仙游宏源应当自终止收购的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将有关保证金退还至公司账户。
2018 年 3 月 26 日和 4月 9 日,你公司向仙游宏源先后支付了 7,000 万元和 3,000 万元保证金。
2018 年 4 月 25 日,你公司披露重组预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作价 55,200 万元收购华懋伟业 80%股权。
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与萨摩亚、 仙游宏源签订 《合作意向协议》及支付保证金的相关事项,直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才在 2018 年半年报中首次披露《合作意向协议》及支付了 1 亿元保证金的情况。
2019 年 1 月 1 日, 你公司公告终止上述重组事项。
2019 年 11 月6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其他应收款的进展公告》,称终止收购后仙游宏源未按照相关约定及时归还 1 亿元项目保证金,该笔 1 亿元项目保证金形成公司其他应收款。
2020 年 4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 2019年年度报告, 就支付保证金产生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9,122.772万元。
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保证金未能回收事项,亦未及时向投资者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相关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0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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