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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官网公布,8月19日判决的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
2020年8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官网公布,8月19日判决的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5万余元,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向北京市密云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经调查,被执行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已被其他法院多次冻结,本院亦将其名下银行账户予以冻结;被执行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无互联网银行账户信息;被执行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无机动车登记信息;被执行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无其他证券登记信息,亦无保险(理财型保险)信息。
现场调查过程中,本院委托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前往被执行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进行调查,亦未调查到被执行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目前本案尚无案款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北京汉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实现的债权金额为三百零五万二千一百四十四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