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亿纬锂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0年9月9日 10:07:52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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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告日期:2020-09-09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本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
即本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本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第五条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权限:(一)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5%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5%以上;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5%以上;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以上;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5%以上。
(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未达到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或超出一年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三)公司进行短期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
对确定为可以投资的,按照本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九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董事会、股东大会投资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织成立投资项目评审小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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