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信息)2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9日 8:47:47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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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0-09-08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ShineWing No.8, Chaoyangmen Beidajie, 传真: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86(010)6554 7190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问题的专项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对贵所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020099 号)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出具本专项意见。
问题 1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技术开发及服务、大数据产品及解决方案、物联网产品,报告期内技术开发及服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77.26%、68.91%、61.74%、78.32%,大数据产品及解决方案收入占比分别为 2.46%、15.45%、25.23%、15.92%,物联网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 18.15%、13.56%、12.98%、5.66%。
此外,物联网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41.23%、44.26%、48.99%、54.80%,明显高于其他业务。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补充说明公司主营业务“大数据产品及解决方案”、“物联网产品”、“技术开发及服务”的具体内容;(2)按软件、硬件的划分,说明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物联网产品业务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说明本次发行对外披露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回复】发行人按审核问询函问题 1 补充说明如下:一、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补充说明公司主营业务“大数据产品及解决方案”、“物联网产品”、“技术开发及服务”的具体内容大数据产品及解决方案业务主要包括公司自主研发的拷贝数据虚拟化系统、国产数据库等大数据相关产品的销售及面向政府、企事业单位、运营商、交通、能源等领域客户提供大数据解决方案。
物联网业务主要包括为中国铁塔、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运营商提供物联网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及相关站点运维服务等。
技术开发及服务主要包括软件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及相关运营维护等信息技术服务。
公司各主营业务涉及的主要产品及服务的具体内容如下:产品及服务 具体内容一、大数据产品及解决方案拷贝数据虚拟化系 公司自主研发的数据备份管理系统,利用副本数据虚拟化技统 术,可以迅速快捷的提供出无限量的、可读写的数据副本国产数据库产品 公司自主研发的国产数据库产品,包括分布式数据库、云数据库、时序数据库等,为用户提供可扩展的结构化数据存取服务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数据基础服务平台、数据中台(根据不同大数据解决方案 的应用功能对数据进行处理和深加工)、数据应用平台等产品和技术,为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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