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昌红科技:2019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0年9月29日 9:09:18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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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2019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公告日期:2020-09-29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第 ZL10449 号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目录 页次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二、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内部 1-11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第 ZL10449 号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19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上报。
三、管理层的责任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五、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祁涛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万斌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此盖章页仅限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会师报字第ZL10449号报告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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