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翰宇药业
2020年9月29日 10:00:30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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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翰宇药业
公告日期:2020-09-28
1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20〕 第 157 号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你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的公司股份,在未来择机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你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截至 2019 年 12月 31 日, 你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累计回购股份 33,685,704 股,约占你公司总股本的 3.6738%,累计支付总金额 318,638,743.58 元( 不含交易费用)。
你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最低回购金额存在差异。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11 月修订)》 第 1.4 条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充分评估公司经营、财务、现金流等情况,审慎论证、判断和决策回购股份事项,严格按照回购方案实施回购, 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者终止。
特此函告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0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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