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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诉讼公告
河钢股份:重大诉讼公告证券代码:000709股票简称:河钢股份公告编号:2020-058河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股份”)于2020年9月27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相关案号为:(2020)冀01民初457号、(2020)冀01民初458号),因合同纠纷,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起了诉讼,具体情况如下:(一)案号(2020)冀01民初457号诉讼的基本情况1、起诉时间:2020年9月21日2、受理机构: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3、当事人:原告: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钢集团”),山西美锦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美锦”)。
第三人: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钢美锦”),唐山德盛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德盛”)4、诉讼理由:亚联公司认为,其与河钢股份(原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合资公司唐山德盛在解算清算过程中与河钢股份、唐钢集团、山西美锦签订的《关于变更德盛公司焦化项目备案证实施主体有关事项的备忘》中的相关事项未能实现,致使其利益受损。
5、原告主要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四方签订的《关于变更德盛公司焦化项目备案证实施主体有关事项的备忘》;(2)判令唐钢美锦返还唐山德盛150万吨/年的焦炭指标,或按市场价赔偿唐山德盛损失45,000万元;(3)依法判决河钢股份、唐钢集团、山西美锦对返还焦炭指标或赔偿价款承担连带责任;(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案号(2020)冀01民初458号诉讼的基本情况1、起诉时间:2020年9月21日2、受理机构: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3、当事人:原告: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4、诉讼理由:2006年亚联公司与河钢股份(原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就成立合资公司事宜签订了《唐山德盛煤化工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亚联公司认为河钢股份违反双方所签合同,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合资公司清算至今未完成,致使亚联公司利益受损。
5、原告主要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7,408.68万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尚未披露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计56起,涉案标的金额112,052万元,主要为建设施工合同、商品买卖合同及欠款纠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由于本次公告的案件尚在进行中,其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
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民事起诉状、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等。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