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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川润股份: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2020年10月9日  12:04:40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8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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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川润股份(002272)
川润股份: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09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号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部 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公司董事李 辉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易东生先生,副总经理、战略投资总监曾金山先生因 个人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1,700股,即减持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32%(其中,李辉先生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1,700 股,即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0.0167%,易东生先生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股,即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0.0232%,曾金山先生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100,000股,即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0.0232%)。
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 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 况。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股东减持情况截至2020年10月8日,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李辉先生、易东生先生、曾金山先 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9号) 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亦不涉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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