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仪就华仪集团重整情况进行说明
2020年10月20日,*ST华仪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的公告。
从中可以看到: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华仪集团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温州中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温州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担任华仪集团管理人。
截至本公告日,华仪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34,283,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3%,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34,275,16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63%,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34,283,762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累计轮候冻结数为393,567,524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67.99%。
华仪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重大影响。
华仪集团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重整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并解决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一系列问题。
如果不能顺利实施,控股股东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
据了解,目前*ST华仪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11月2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1月2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也可登录证券市场红周刊官网,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对于*ST华仪涉嫌违法的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看到: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情况;三、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华仪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道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孟列、范志实、李维龙、周丕荣、张学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金旭丹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李晓敏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陈孟德、徐乐雁、祁和生、周民艳、汪光宇、彭传彬、屈军、林忠沛、骆克梅、倪淑燕、陈宇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ST华仪股价近期连续反弹,截至10月20日,收盘价为1.77元。
另据“天眼查APP”显示,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压电器和风电设备制造,实际控制人为陈道荣(持有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5.04%)。
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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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股票红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