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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
时间:2021-03-03来源:深圳证监局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12月向关联方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基金)转让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小贷)51%股权。
你公司2020年三季报显示,截至2020年9月末,同心基金和同心小贷尚未支付偿还的股权转让款和借款(包括利息)分别为31,144.62万元和26,996.33万元,目前部分款项已逾期未支付。
此外,截至2020年9月末,你公司对同心基金和同心小贷应收股利共计12,583.00万元。
我局对此高度关注,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款项清收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为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二、你公司董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制定专项清收工作方案,根据合同约定及时主张权利,采取包括协商、仲裁、诉讼等必要手段进行清收,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你公司应对上述款项清收工作进展依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我局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深圳证监局
股
哇,监管机构都看不下去了,公司管理层再不努力等着好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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