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炒股学习网 >> 理财问答 >> 股票问答 >> (*ST大洲)证券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

(*ST大洲)证券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

2021年3月31日  10:45:15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72人次
股友01
发表于 *ST大洲(000571)
证券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

证券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
在前款规定的股东按照要求改正违法行为、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

股友回答
股友铭沣
2021年3月31日
*ST大洲(000571)\n条件:凡于2018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大洲(000571),并于2019年1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
评论来自电脑端
股友铭沣
2021年3月31日
*ST大洲(000571)\n条件:凡于2018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大洲(000571),并于2019年1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
评论来自电脑端
评论专区
   本站有缓存,一般1小时内能看到您的评论
官网微信公众号
168炒股学习网微信
郑重声明:168炒股学习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股票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本股票学习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含有广告标志的信息皆是广告,本站不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日内进行。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168炒股学习网,专注为中小股民提供炒股入门知识,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股票学习教程,技术指标,炒股技巧等股票知识服务,专注做专业的股票学习网站!
版权所有:168炒股学习网, www.168chaogu.com   粤ICP备14098693号   广告合作QQ:765565686,邮箱:76556568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