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长期停牌股票,若复牌后如何进行估值?
无名小卒:
2008年11月11日博时公司发布了关于旗下基金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的提示公告,即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长期停牌股票复牌后,因涨跌幅限制而使该类股票交易价格没有反映当天市场供求关系及自停牌以来影响股票价值各方面重大变化因素,在其交易不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前,博时公司原则上按“指数收益法”对旗下基金持有的该类股票进行估值。若前述估值方法不能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托管人协商确定采用其他估值方法。请投资人关注相关的估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