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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信电器(002706)
公告日期:2018-06-20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取消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期限内没有满足可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授予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77.73万股限制性股票(2018年4月25日公司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预留部分股份由177.73万股调整为266.595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取消授予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266.595万股限制性股票。(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黄艳 万如平 葛其泉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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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发2018:
好的,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