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东湖高新(600133)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章 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管理第四十二条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应当详细记载筹划过程中每一具体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商议相关方案、形成相关意向、签署相关协议或者意向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等,制作书面的交易进程备忘录并予以妥当保存。参与每一具体环节的所有人员应当即时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上市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直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每周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东湖高新从3月20日重组以来只在4月20日,5月19日发布过事件进展公告,远远低于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频次。
网友回复
進明之春:
这股里边有可能存在黑色交易。
你三嗲:
这股里边有可能存在黑色交易.不是有可能。本来就存在黑色交易、
徐仁伟:
你咱知道的???
徐仁伟:
要有根据哦!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匆匆18:
投诉举报是唯一出路!
山东小哥3:
三个月早就过了,透支社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