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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泰康42种重大疾病分红保险,但是不是我本人签合同,请问

2017年5月21日  16:48:23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151人次

网友提问:

我买了泰康42种重大疾病分红保险,但是不是我本人签合同,请问

南宪(平安人寿):

打客服,重新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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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芳(中国人寿):

重新补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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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贻香(泰康人寿):

作效力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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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松(华夏人寿):

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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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峰(新华人寿):

重要消息,还有四天,机会难得,别等待:<.《新华多倍保》亮点1、保障全(70种重疾,50种轻疾);2、赔七倍(累积重复理赔达7次);3、观察期短:只有90天。4、彰显多重关爱:(1)投保10年内首次确诊重疾,18岁以下加赔100%保额,18岁以上加赔50%保额;(2)6种特定重疾:脑癌、骨癌、白血病、胰腺癌、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首次确诊,再加多赔付20%保额;6、豁免保费:被保人一旦确诊重疾,免后期保费,而合同继续有效;投保案例:20万保额累积可赔154万王女士,30岁,为自己投保了“新华保险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选择20年交费方式,年交保费6260元,基本保额20万,可获得5组、7次重症22次轻疾保障及特定关爱:1、70种重疾:第一组癌症:20万×3次,共计60万元。第二组心血管系统疾病:20万元。第三组神经系统疾病:20万元。第四组身体主要器官疾病:20万元。第五组其他疾病:20万元。2、50种轻症疾病:每次4万元。3、6种特定严重疾病保险金:4万元(限1次)4、前十年关爱金:10万元(限1次)。5、保费豁免:交费期间内患了重疾,豁免续期剩余保费,合同继续有效。例:王女士投保生效后第三年,不幸得了白血病,获得赔付如下:癌症20万+前十年关爱金10万+特定严重疾病4万=34万元,而且合同继续有效哦!豁免保费:6260×17年=106420元。第四年患第二、三、五组的任一重症,仍可获得20万×3次理赔,累计可赔付1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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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伟(平安人寿):

有什么疑问。你的保险利益不受影响,有事保险公司正常理赔。如果担忧非本人签名导致合同效力问题,可以到保险公司前台办理补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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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祖芳(泰康人寿):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成年)都必须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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