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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船舶(600150)
公告日期:2018-06-29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含事先认可)我们作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转让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认真审议,我们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转让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规则。有利于满足大型邮轮项目资金需求,推进项目顺利实施,打造中船集团邮轮业务平台,加快邮轮产业发展;有利于外高桥造船聚焦于邮轮的设计、建造任务,更符合其定位,避免业务面分散;邮轮科技不再纳入外高桥造船和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将有利于缓解本公司财务报表压力。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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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世本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