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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600225)
公告日期:2018-06-30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宗旨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第二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制订各自的议事规则,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和服务。第三条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第四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党委集体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臵程序,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应事先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第五条定期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以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六条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六)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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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干鱼:
把公司搞好才是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