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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特钢(002756)
公告日期:2018-06-30 关于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法律意见书致: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委托,就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特钢”或“公司”)控股股东高兴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永兴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达实业”,高兴江及永兴达实业以下合称“增持人”)自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6月27日期间(以下简称“增持期间”)增持永兴特钢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本所核查了由增持人提供的有关文件。本所在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增持人的保证,即增持人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及相关资料均是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和虚假之处,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提交给本所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本所律师对于出具专项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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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人氏:
我对贵公司也有信心,股票虽被套但相信有解套的一天,有资金还会继续买入。如果大股东这时候继续增持,市场信心将倍增。加油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