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撤资的方法?亏损状态下其实也不是什么撤资了,因为其中一个股东不在公司做事了,其它两位股东不愿意前一股东再与平等的方式继续下去。而且,这有个前提,就是当时在签定合伙协议时,有注明:公司的三位股东拥有相同的责任和权力。但是现在有一股东不在担负责任的条件下,必须采取更改股东的方式。本人是还在位的股东之一,相请教一下专业人士,遇到这种问题时,我作为,一直在公司拼命的股东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什么?有些其它的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工商的和私人解决的最好办法是什么。
专家回答:看章程是如何规定的。
在新公司法下,股权转让可以在股东之间自由进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取得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如果有谁不同意股权转让的,他就应当在同等条件下受让该股权。如果章程有规定的,可以与公司法的规定有不同。
所以,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就按规定来处理该股东的股权转让问题。曾为他人公司章程设计如某股东的股权不能转让给别人,也不能继承。只能按原出资价格或者上年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转让给其他股东。这样就能阻止恶意收购或者恶意转让股权,以免破坏了有限公司的人信基础。
如果章程没有规定,那就按上述公司法的规定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