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个人独资企业的股东法律承认吗有一个人独资企业,是三个人合伙出资建立经营的。现在营业执照上的投资人有意卖出牌照。想问其它两个“股东”有权反对吗,卖牌后其它两个“股东”有权要求卖牌的钱均分吗?谢谢!
专家回答:1."独资企业"并不是《公司法》上的“一人公司”,也不是《合伙企业法〉上的“合伙企业”,而是《个人独资企业法》上的负无限责任的独资企业。
2.在大陆法系(包括我国台湾省和澳门区)的民法上有隐名合伙;在英美法系(包括我国香港区)有有限合伙。我国大陆的北京、浙江等地方也有有限合伙制度。有限合伙人也是要在政府登记的。
3.独资企业不存在股东或合伙人。但如果确实有其他人作为资本投了钱财进去,应当按照《民法》上的合伙处理,而不是《合伙企业法》上的合伙企业处理。
4.基于上述理由,在法律层面上,其它二人不能阻止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转让企业。但作为实际出资人奉劝总是可以的,劝阻不住,要求按民事合伙的规定分钱当然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