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股东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时是否应对公司的承担债务股东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时是否应对公司的承担债务
专家回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有“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规定,可见: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限额在认缴的范围而不是实缴范围,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股东,应当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该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综上所述,你所说的行为在不同的情况下,分别有可能承担民事、行政、刑事三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