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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晨生态(300237)
公告日期:2018-07-09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2018年7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会《关于请做好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已收悉。根据告知函的要求,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会同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生态”、“发行人”或“公司”)、北京市浩天安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就告知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分析及讨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说明: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所用的术语、名称、简称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中的相同。二、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一、重点问题1、报告期内申请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4.30亿元、24.66亿元和42.25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29%、41.96%和52.12%。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28%、37.03%、36.13%。请申请人进一步说明:(1)存货占总资产的比例高于同行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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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940421:
13是计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