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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股份(600787)
公告日期:2018-07-11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下称“本律师”)接受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和《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七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及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本律师还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就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事实进行的陈述和说明。本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即公司已向本律师提供的上述文件及作出的有关陈述和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且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均已向本律师披露,不存在任何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并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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