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投资者来说,年报看点,除了每股收益,就要算分红预案了。分红预案可以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利润分配预案;二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三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其中利润分配又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分现金,二是送红股。分现金很容易理解,而送红股实际上是会计科目之间的调整,不涉及现金流出。
资金公积转增股本,严格来讲,不属于分红范畴,但由于这一行为的实质与送红股类似,一般都将其视为分红的一种。因此,在上市公司年报中,利润分配预案与资本公积转增预案被放在一起表述。至于盈余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虽然在理论上可行,但上市公司极少实施,投资者可暂不予以关注。
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
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年报中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有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本年度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为正。实际中,有些上市公司以前年度发生过巨额亏损,导致其账面上“未分配利润”这一会计科目为负值。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在进行分配前,先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果弥补后,未分配利润还是负数,上市公司则不能进行利润分配。
因此,对“未分配利润”还留有巨额亏损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就不必指望其年报中会出现利润分配预案了。
这里要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在最新的《公司法》实施以前,上市公司可以用资本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还算容易——多数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金都比较充裕。但最新的《公司法》中,禁止了用资本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行为。这样一来,一旦上市公司账面形成巨额亏损,很有可能在几年之内,该公司都难以提出分红预案。
第二,本年度盈利。虽然从理论上讲,当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仍然有可能分配利润——只要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与本年度亏损相加后仍为正数。但在现实中,这样做的上市公司极为罕见,十几年来,总数也不会超过5家。因此,对于那些年报已经预亏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也不用指望其推出利润分配预案了。
资本公积转增的前提条件
从理论上讲,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没有如利润分配那样的两个前提条件。也就是说,无论上市公司当期是否赚钱,无论上市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是正是负,如果公司的资本公积会计科目上有足够的钱,就可以提出资本公积转增的预案。
但在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决定是否提出资本公积转增预案时,还是遵循着利润分配的两个前提条件。前些年,有过一些亏损公司在年报中提出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但现在,这一现象基本绝迹。
能大量现金分红的公司大多很健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然而与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相比,投资者对年报现金分红的企盼程度就很低。
这一方面是因为,多数投资者觉得从二级市场赚取差价,所得要远远超过现金分红。另一方面,也是多年来,国内证券市场中,也很少有上市公司能够坚持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无法树立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榜样。但实际上,能送现金,特别是大量送现金,对投资者而言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能大量送现金的上市公司,大都很健康。有些公司看上去赚了不少钱,但这些钱很多是应收账款,实际账上的现金并不多,有的时候,应收账款最后就变成坏账了。因此,能大量送现金,说明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不大,不太可能出现突然亏损的情况。
上市公司大量分现金,也说明它对投资者真正负责。有些钱放在公司账上,没什么好项目可以投资,日常经营中暂时也用不上,只好放在银行里吃利息,或者买买国债,与其这样,不如分给投资者。
而且,投资者分得了现金,也算是真正落袋为安,这就跟分到股票不一样,股票虽然多了,但有可能贴权,这样比起来,拿到现金更安全一些。而且,如果你真看好这家公司,完全可以用分到的现金接着再买它的股票。
此外,有专家还从多年的实际情况分析出这样一个结论,那些多年来坚持大量派送现金红利的上市公司,其股价的涨幅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由于现金分红对股市健康发展的重要性,证监会也在2008年10月,推出了有关现金分红的新规定。第一,申请增发或配股的公司(注意,不包括定向增发),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这项规定,使强有力的现金分红成为再融资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可以预期,很多以前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过低的上市公司,很有可能会推出大比例的现金分红预案。第二,证监会要求从2008年年报开始,上市公司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同时要求,年报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作者 袁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