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上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今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积极开展改革创新活动。
此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丁伟告诉记者,二审后围绕各方意见,尤其是针对事中事后监管部分,到自贸区做了调研,也开了座谈会,对草案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而修改完成的条例,已经把目前上海自贸区总结出来的可复制可推广内容全数纳入其中。而对于接下来制度创新中可能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内容,丁伟表示,因为条例本身是开放的,所以也给制度创新留下了相应的空间。
提交二审的自贸区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的三原则之一,就是预留制度创新空间,处理好改革的阶段性与法规相对稳定性之间的关系。丁伟表示,既要把已经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内容放进去,也要考虑到未来几年的进一步探索,所以条例不能规定得过细就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