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曾向公众披露了一则消息,前深交所工作人员、曾任股票发审委兼职委员冯小树涉嫌违法买卖股票。冯小树不仅被没收了违法所得,还被罚款,同时对冯小树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查明,冯小树先后以岳母彭某嫦、配偶之妹何某梅名义入股拟上市公司,并在公司上市后抛售股票获巨额利益,其交易金额累计达到2.51亿元,获利金额达2.48亿元。
在我国,证券从业人员可以说是最接近股票市场的人群,而股票市场又是一个高利润,高风险的交易载体。从业人员熟悉交易细则,又掌握大量资源和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最容易从中获利的一个群体。
然而,我国向来有着明文规定,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以及证券行业监管人员持有股票以及买卖股票。
那么证券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炒股可以吗?
由上述规定可知,对于买卖股票的行为限制还是比较严格的,例如直接参与发行和交易的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就是直接不可以开立账户。另外,直系亲属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也需要避嫌。
我们再来研究一下证券法的详细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由此可以看出,冯小树先后以岳母、配偶之妹的名义入股拟上市公司,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冯小树身为证券相关工作人员,不仅自己不能直接持有、买卖股票,化名、借他人名义也不可以,同时也不可以接受他人赠送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