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证券从业人员可以说是最接近股票市场的人群,而股票市场又是一个高利润,高风险的交易载体。从业人员熟悉交易细则,又掌握大量资源和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最容易从中获利的一个群体。
然而,我国向来有着明文规定,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以及证券行业监管人员持有股票以及买卖股票。此类禁止是立足于证券市场对公开公正的基本要求,结合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特征所做出的十分重要的举措。
首先,作为各类专业从事证券交易及经营业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必然会在工作中获得多于普通交易人的业务优势以及信息优势,如果允许其利用这类优势进行证券买卖操作,就会大大损害普通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其次,证券从业及监管人员具有参与证券行业监管立法立规、交易审核、以及日常证券行业活动的业务需求,当其参与证券买卖活动时,必然与其所应当负有的职责产生冲突,影响职责的履行,扰乱证券活动秩序,损害投资人权益。
因此,于情于理,对证券从业及监管等领域的人员持有和买卖股票行为的禁止都是合理且应当的。
对此,我国《证券法》也有专门的规定,不仅对相关人员的活动做出了禁止,与此同时还规定了相应的罚则以及市场禁入的规定。
市场禁入处罚
我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明文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前款所称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
也就是说,对于违反有关规定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证监会均可对行为人做出市场禁入的处罚,其目的除了对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的惩罚外,还在于对证券市场秩序的清理,减少不法行为对市场的重复、长期侵害。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2018年前5个月,证监会在每周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共通报了65宗案件。其中,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案数量有所增加,达到了8宗。
实际上,对于违规买卖的证券从业人员,未必可以从中获取暴利,也未必牵涉到内幕交易等行为,而更可能是因其对政策的不熟悉、不知情,导致违规炒股的问题。因此,所有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即将进入证券行业的从业人员,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这条“高压线”都不能触碰!
但是,关于国内证券市场是否可以放开买卖股票限制的问题,一直备受争议。近些年来,股票市场熊市运行特征非常明显,在此层面看,政策上严禁从业者炒股,或多或少对他们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财产保护。
但是,从长远的角度分析,中国股市的长期走势还是值得看好的,目前股市的大幅波动、牛短熊长,更大程度上还是受压于股市内部管理问题以及市场发展不成熟等因素。当市场逐渐成熟,管理规范,这些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再者,大部分证券从业人员虽然与市场信息、交易资金的距离非常近,但真正可以掌握到核心信息渠道的从业者,却寥寥无几,更多从业者接触的只是基础业务,一般很难获得核心内幕信息,并不会比普通散户具有更多的优势。
换一种角度思考,对于证券从业者尤其是证券分析师、投资顾问来说,给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资建议,就需要具备一定的市场知识与投资分析能力。但是,在现有的政策环境下,证券从业人员却不能够在二级市场中买卖股票,对于缺乏实践经验的他们,又怎么能够提供到一个具有针对性、说服力的投资建议呢?
现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不断开放,也不断成熟,相关的政策制度也需要作出适度的改变,灵活调节。从本质上提升证券从业人员的实践能力,增强对市场的判断能力,为投资者带来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投资建议,降低投资者投资操作的风险,对于引导市场理性投资具有不容忽视的积极影响。
与此同时,假如允许部分符合规定要求的从业者投资炒股,或许将会为证券市场带来实实在在的新增流动性补充,一旦部分开放从业者炒股的行为,将会对持续低迷的证券市场带来源源不断的新增流动性补充,对股票市场的影响也是利大于弊。
当然,任何情况下,对于接触核心信息、掌握内幕资料的从业者,应该坚持股票买卖的约束限制,这对于市场投资者而言,是一种公平,可以有效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