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
【关键点】:股息红利 个人所得税
经历过2014、2015年的牛市,也经历了后期的股市腰斩,相信大家多多少少都感受过股票的“神秘魔力”。随着如今股市的逐渐稳定,科创板的出现,在你研究K线的同时,也来了解下股票背后的“税收故事”吧。
本次发布的新政与原文件主要区别点:
1.新政《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第一条: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变化点:原政策财税[2014]48号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余优惠政策无变化)
该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执行。
了解了政策变化点,我们一起来学习下,个人买卖股票,除了证券公司的手续费外,我究竟交了多少税费?
1.持有阶段:
2.处置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