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账户
沪市A股证券账户
2.涨跌幅限制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第6个交易日开始,适用20%的涨跌幅限制。
3.新股申购
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确定
参与网上申购: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持有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的投资者可以
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
4.交易方式
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大宗交易
5.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收盘定价申报时间: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若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客户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应当提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
6.买卖申报
限价申报、市价申报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
卖出科创板股票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7.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8.市价申报
(1)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2)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3)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9.退市风险警示
(1)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不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2)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
(3)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10.风险
(1)科创板企业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主营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2)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
(3)科创板企业可能存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
11.个人投资者条件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3)通过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12.投资者-股票交易
(1)投资者应审慎开展科创板股票交易;
(2)投资者不得滥用资金、持股等优势进行集中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正常形成机制;
(3)可能对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大额交易,投资者应选择适当的交易方式,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分散交易
13.退市制度
科创板退市制度与上交所主板相比存在以下差异
(1)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2)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
(3)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
14.上交所设科创板
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
15.上市存在问题
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3个会计年度末未能连续盈利、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
16.减持首发前股份
科创板上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
17.上市审核
上交所在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过程中,基于科创板定位,重点关注并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要求)。
18.日均资产类型
属于科创板日均资产类型的资产为现金、股票、债券
19.申报价格
买卖科创板股票,申报价格应符合价格涨跌幅限制相关规定,且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符合(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要求不适用于集合竞价阶段与市价申报)。
20.临时停牌
上交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情况:
(1)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