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富瑞特装(300228)
第十章 关联交易 第一节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10.1.1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9.1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投票第一项,请问哪一条包括在关联交易的7条内.我说了只有在交易完成后,第二项投票才构成关联交易.第一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的定义.所以不要用这一条来举报了
网友回复
股友RouUvJ8014:
纠正一下,楼主的说法不无道理,目前我看了下(一)引用的9.1条,出售资产也算关联交易。楼主是对的
股友RouUvJ8014:
不过,楼主所说的回避12个月,这一条款并没有在你所说的10.2.2条有中规定。只是说有任职的要回避,只要没有任职,就不需要回避
守候小草:
(六) 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形)
依据上面条文,黄没有理由回避。
1、富瑞氢能是交易标的,不是交易对方
2、投票时富瑞氢能不是交易对方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
3、交易后谁说黄仍会成为富瑞氢能的高管了?
4、以交易后可能的事项来作为依据能受理?上面条文没有指任何交易后的事。
5、回避12个月,是往前追溯,没听后往后预测的。12个月内黄并未有在“新云科技”及子公司任职的经历。
所以,朋友你不要再争了。与这样的人有什么好争的。已经说你是托了。早就说我是托了。
雨中彩虹飞天神:
乌鸦必死,黄雀立亡。故意做亏,天理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