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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材料(002709)
公告日期:2018-07-14致: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从业办法》”)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从业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本次会议的召集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该等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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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视角:
会议倡议暂不减持大小非。维护股民对我司的投资信心。懂事不其高层决定两年内不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