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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
日前“火”遍大江南北的治疗粒细胞白血病药物格列卫(Glivec),在2006年1月被印度驳回专利申请;美国默克公司哮喘病治疗药物的专利申请在印度被拒绝;辉瑞公司的癌症治疗药物索坦(Stutent)被印度专利局取消专利保护;阿斯特拉捷利康的癌症治疗药物易瑞沙(Iressa)也被拒绝授予专利保护。如果说这些大名鼎鼎的公司和药品在印度“折戟沉沙”只有个体意义,那么拜耳的案例则有历史里程碑性意义。2012年3月9日,印度给予WTO成员发布《多哈宣言》(2001年)以来对仿制药生产商的第一个强制许可,对象是德国拜耳制药公司在印度的专利抗癌药多吉美甲苯磺酸索拉非尼(sorafenib tosylate)。尽管拜耳公司辩解称,过高价格因“基于创新的产品成本价格高于仿制药,并且该价格是为了未来的革新和竞争……”。拜耳公司还声称,作为药物的创新开发者,其有权决定什么是“适度和可负担的价格”。但印度专利局认为,拜耳公司未能以可获得和可负担的标准为该药物定价,而且也不能保证该药物在印度有足够的和可持续的供应,强制许可是合理和必须的。本案标志着,允许当一种药物病人负担不起时,便可生产仿制药。2013年4月,印度最高法院作出判决,驳回瑞士诺华制药公司对改进后的格列卫专利保护的要求,否决了跨国药企通过轻微改进某专利以保护即将到期的药品,以达到药品专利“长青”的目的。印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专利法中明文禁止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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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赢投资:
火”遍大江南北 这个吹嘘了,相比老白金 黄金档达 知名度还是差一大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