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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工新(600701)
本文首发于总第860期《中国新闻周刊》 常言道,你在小事上做不好,在大事上也做不好。哈尔滨交通管理和执法部门部分人员在车辆管理上做不好,其他方面就可想而知了。 关于哈尔滨交通交警系统的“塌方式”腐败,至少可以作以下三点反省: 反省一,不要以为交警纵容包庇黑车这类“微腐败”是小事,所谓防微杜渐,不然它们将侵蚀整个行政管理的机体。两起案件的“保护伞”问题,涉及超过200名公职人员参与,查出13个交警大队中有12名大队长存在涉嫌为大货车违法运营提供保护的行为。案件中,涉案人员“分工明确、明码标价、互相掩护”,国家的执法部门俨然沦为了“生意场”,其“系统性、塌方式“的腐败程度令人触目惊心。所以,不要让这样的“微腐败”漫延成一种“生态”,让罪恶恣意生长,拉低整个哈尔滨市的社会治理水平。 反省二,哈尔滨交通管理和执法体系的“塌方式”腐败,是当地干部制度建设的一大失误。这些“腐败大队长”是如何被选拔出来的?他们的考核又是如何进行的?如何过关的?干部以上率下,大队长做不好,如何带领普通干警?这个用人机制上的失误、失察不得不反思,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检讨用人机制,做出有效的预防性措施,最好作为制度化建设完善执行下去,以防患于未然。 反省三,这么大面积、明目张胆式的“塌方式”腐败问题,无论是“疯狂大货车”还是“黑出租”,难道没有被媒体曝光过吗?即便媒体禁声,也一定有群众举报。而为何举报会石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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