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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601222)
公告日期:2018-07-1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3、本次回购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0元/股的条件下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署页)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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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之蓝WL:
害怕跌没了吧,看看你们公司股价,一泼屎
hetiange:
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