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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002011)
公告日期:2018-07-1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关联互保期限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与盾安控股、江南化工的关联互保期限的延长有利于公司融资渠道的畅通稳定,稳健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马永义、王新、彭颖红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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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来人来财来:
好,撸起袖子加油干!没有过不去的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