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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种昂近来,监管层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不断加大,日前又一家上市公司——联建光电F10个股资料因涉嫌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将遭到证监会重处。 2018年7月14日,联建光电发公告称,7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5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证监局调查完毕,依法拟对相关责任方作出行政处罚,并拟对何吉伦、周昌文和朱贤洲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2014年至2016年,联建光电子公司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时传煤”)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万元,虚增利润6047.25万元。 其中,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619.62万元,虚增利润619.62万元,虚增利润金额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3.82%;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3637.46万元,虚增利润3506.00万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12.97%;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1921.62万元,虚增利润1921.62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4.07%。 分时传煤的上述行为导致联建光电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的规定。 由此,证监会于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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