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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宇股份(300702)
公告日期:2018-07-16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8楼电话:+8657187901110 传真:+8657187902008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编号:TCYJS2018H0911号致: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天宇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天宇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天宇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天宇股份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天宇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一)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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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suRN0Z:
呵呵,也好意思叫天宇,应该叫地峪,层层向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