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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股份(600387)
公告日期:2018-07-19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和内部控制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机构独立性,其上市公司报表审计业绩和品牌良好。公司此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强力、刘瑛、成军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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