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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600577)
公告日期:2018-07-19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安泰达证字【2018】第045号致: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安徽省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接受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潘平、刘彦锦(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过程、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等相关文件或行为,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发表如下法律意见: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决定召开的;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以及审议议案详情已于2018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公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公告距2018年7月18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达到15日的法定通知期限且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资料已经公告。4、本次股东大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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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vn5lmi:
恭喜各位,明天涨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