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为了防止上市公司频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如题由于购买审计意见不成,上市公司会通过变更事务所来威胁事务所请问,我国现在已经有什么规定来避免这种状况的发生了吗??具体是哪些规定啊???
专家回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应由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应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继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向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如无正当理由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则不应接受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应予协助并在必要时提供工作底稿。由上述规定可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更换是极其敏感的,但是每年都存在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因为各种原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另外2006年版的《上市公司指引》也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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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http://www.economicdaily.com.cn/no5/newsmore/200509/19/t20050919_884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