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国旅联合(600358)
没有应披露而披露的信息,股价波动,是市场行为,公司经营正常.
网友回复
天津港717: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嘉垣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9,207元,由北京嘉垣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