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对住宅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场所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热心网友:
根据《〈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节》的规定,凡经市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为住宅区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公用设施、设备和场所(地),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挪作他用。
物业共用设备设施与整个小区的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因此应加强管理,以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整个小区的居民。